索证制度发表时间:2024-04-18 08:47 进货查验 1、随货证明文件查验 食品相关产品的,查验其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。 2、从食用农产品个体生产者直接采购食用农产品的,查验其有效身份证明。 3、从集中交易市场采购食用农产品的,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者加盖公章的购货 凭证。 4、采购畜禽肉类的,应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,采购猪肉的。还应检查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。 原则:索证索票、标签齐全、包装完整、拒绝过期、感官合格、禁用不购索证索票:肉、禽、奶、豆腐。进口食品检验合格证
证”: 《食品经营许可证》(以前的生产许可证、流通许可证、餐饮服务许可证合并)《营业执照》《产品检验合格证》《检验报告》(第三方检验报自检报告、政府行政部门如产品监督检验所、疾控中心等出具的报告)《动物检验检疫证》(屠宰场提供,防止私屠滥宰) 《肉品品质合格证》 “票”: 泛指供货方盖章(或签字)的购物凭证。 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、产品名称、产品数量、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的信息单据。(前提是要满足填写项目齐全)发票、超市购物票、个体户的购货小票供应清单或送货单、动物检疫小票、购物收据等等(前提是要满足填写项目齐全) 发票、超市购物票、个体户的购货小票供应清单或送货单动物检疫小票购物收据等等
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、规格、数量、生产批号、保质期、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、进货日期等。 从固定供应基地或供应商采购的,应当留存每笔供应清单,前款信息齐全的,可不再重新登记记录。
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建立电子记录。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、进货时间顺序整理、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、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,不得涂改、伪造,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。 |